现有合法继承人符新莲申请继承黄雄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黄雄名下,属黄雄和符新莲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符新莲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黄雄
继承人:符新莲
不动产情况:
1.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富士新城富中楼。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1999〕字第2761号。
房屋所有权证:贵港房权证贵港市字第10073737号。
土地使用面积:59.98平方米,建筑面积:312.87平方米。
用途:住宅。
2.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友谊大道东侧德宝花城。
房屋所有权证:贵房权证字第027444号。
建筑面积:161.89平方米。
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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