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法继承人李秋凤申请继承张红卫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张红卫名下,属张红卫和李秋凤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李秋凤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张红卫
继承人:李秋凤
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10号(司法局楼)1幢2单元103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3〕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84857号。
不动产情况:建筑面积:76.71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9月2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