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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5〕字第397号

2025-09-16 15:47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刘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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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合法继承人蔡敏兴申请继承蔡洪兆、徐其联名下宅基地上的房产,该房产登记在蔡洪兆名下,属蔡洪兆和徐其联夫妻共有财产,集体土地使用证为:贵集建〔1990〕字第010200314号经审定,现对继承人蔡敏兴申请宅基地上的房产继承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蔡洪兆、徐其联

继承人:蔡敏兴

房屋用途:住宅。

宅基地使用面积:80.81平方米。

房屋情况:混合结构4.5层。

根据《不动产实施细则》第四章二十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蔡敏兴继承蔡洪兆、徐其联坐落在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三合 8队宅基地上的房产,宅基地使用权随地上的房产转移登记到蔡敏兴名下。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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