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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5〕字第361号

2025-09-12 14:27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刘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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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合法继承人李玉华、李贵华申请继承李仁光、康素英名下宅基地上的房产,该房产登记在李仁光名下,属李仁光和康素英夫妻共有财产,集体土地使用证为:贵建集〔1991〕字第030107013号,房产所有权证:桂房证字第1619006号经审定,现对继承人李玉华、李贵华申请宅基地上的房产继承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李仁光、康素英

继承人:李玉华、李贵华

房屋用途:住宅。

宅基地使用面积:161.88平方米。

房屋情况:混合结构3.5层(注:房屋部分拆除重建)

根据《不动产实施细则》第四章二十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李玉华、李贵华继承李仁光、康素英坐落在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大圩街宅基地上的房产,宅基地使用权随地上的房产转移登记到李玉华、李贵华名下。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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