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继承(遗赠)公告

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5〕字第377号

2025-09-04 09:55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刘梅兰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现有合法继承人蒙永裕申请继承蒙旺庆、莫维珍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蒙旺庆名下,属蒙旺庆和莫维珍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蒙永裕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蒙旺庆、莫维珍

继承人:蒙永裕

不动产情况:

1.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新区三路南(白凹窝小区)。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2004第1555号

房屋所有权证:贵港房权证港北区字第10144444

土地使用面积:88.00平方米,建筑面积:636.00平方米。

用途:商业。

2.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山边村大虫石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1998〕字第3174号

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面积:94.60平方米。

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9月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