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法继承人李慧明、李焱申请继承李中兴名下所占份额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李慧明名下,属李慧明和李中兴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李慧明、李焱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李中兴
继承人:李慧明、李焱
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小江石羊塘745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1999〕字第2635号。
房屋所有权证:贵房权证字第005040号。
不动产情况:土地使用面积:88.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2.20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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