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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5〕字第243号

2025-08-20 14:05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刘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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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合法继承人洪赞申请继承洪兰孟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洪兰孟名下,属洪兰孟和罗永芳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洪赞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洪兰孟

继承人:洪赞

不动产情况:

1.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南区南江木松岭1955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2001〕字第1466号

房屋所有权证:贵房权证字第013428号

土地使用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8.30平方米。

用途:住宅。

2.不动产坐落: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维新村上村屯

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2〕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372081号

土地使用面积:69.95平方米,建筑面积:175.20平方米。

用途:住宅。

3.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东津街兴津路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1999〕字第1015号

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面积:57.00平方米。

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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