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法继承人黄仕仙申请继承姜莲英名下宅基地上的房产,集体土地使用证为:贵集建〔1991〕字第010200803号。经审定,现对继承人黄仕仙申请宅基地上的房产继承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姜莲英
继承人:黄仕仙
房屋用途:住宅。
宅基地使用面积:80.80平方米。
房屋情况:混合结构3层。
根据《不动产实施细则》第四章二十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黄仕仙继承姜莲英坐落在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三合村11队宅基地上的房产,宅基地使用权随地上的房产转移登记到黄仕仙名下。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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