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法继承人刘秋兰、刘冬兰申请继承刘绍彬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刘绍彬名下,属刘绍彬和覃秀凤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刘秋兰、刘冬兰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刘绍彬
继承人:刘秋兰、刘冬兰
不动产情况:
1.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富西巷。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2002〕字第2122号。
房屋所有权证:贵港房权证贵港市字第10055190号。
土地使用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3.25平方米。
用途:住宅。
2.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和平路188号广汇·东湖城(岚湖嘉荷)11幢906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7〕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00913号。
建筑面积:84.61平方米。
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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