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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5〕字第317号

2025-08-15 10:15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刘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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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合法继承人刘秋兰、刘冬兰申请继承刘绍彬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刘绍彬名下,属刘绍彬和覃秀凤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刘秋兰、刘冬兰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刘绍彬

继承人:刘秋兰、刘冬兰

不动产情况:

1.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富西巷。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2002〕字第2122号

房屋所有权证:贵港房权证贵港市字第10055190号

土地使用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3.25平方米。

用途:住宅。

2.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和平路188号广汇·东湖城(岚湖嘉荷)11幢906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7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00913号

建筑面积:84.61平方米。

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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