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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5〕字第278号

2025-07-25 14:12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刘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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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合法继承人白柳、潘晓婷申请继承潘国忠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潘国忠名下,属潘国忠和白柳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白柳、潘晓婷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潘国忠

继承人:白柳、潘晓婷

不动产情况:

1.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友谊大道东侧德宝花城15幢1-301号。

房屋所有权证:贵港房权证港北区字第10050149号

建筑面积:133.09平方米。

用途:住宅。

2.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城二路(龙湾丽水)17幢5-401号

房屋所有权证:贵港房权证港北区字第10017766号

建筑面积:125.58平方米。

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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