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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5〕字第259号

2025-07-17 14:35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刘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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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合法继承人唐宁艳申请继承潘超福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潘超福名下,属潘超福唐宁艳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唐宁艳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潘超福

继承人:唐宁艳

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仙衣路1099号(益盛园)1幢1单元1103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8〕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04250号(权利人:唐宁艳、潘超福)

不动产情况:建筑面积:125.94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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