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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5〕字第201号

2025-06-18 15:13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刘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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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合法继承人李艺申请继承李福民名下宅基地上的房产,集体土地使用证为:贵集建〔1990〕字第270703038经审定,现对继承人李艺申请宅基地上的房产继承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李福民

继承人:李艺

房屋用途:住宅。

宅基地使用面积:24.42平方米。

房屋情况:砖木结构1层。

根据《不动产实施细则》第四章二十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李艺继承李福民坐落在贵港市港南区八塘街道山泉村三队宅基地上的房产,宅基地使用权随地上的房产转移登记到李艺名下。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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