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继承(遗赠)公告

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5〕字第164号

2025-06-04 09:56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刘梅兰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现有合法继承人张秋平、张秋添、张伟、张秋能申请继承张土胜、杨亚英名下宅基地上的房产,该房产登记在张土胜名下,属张土胜和杨亚英夫妻共有财产,集体土地使用证为:贵集建〔1991〕字第231117021号经审定,现对继承人张秋平、张秋添、张伟、张秋能申请宅基地上的房产继承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张土胜、杨亚英

继承人:张秋平、张秋添、张伟、张秋能

房屋用途:住宅。

宅基地使用面积:117.18平方米。

房屋情况:砖木结构1层。

根据《不动产实施细则》第四章二十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张秋平、张秋添、张伟、张秋能继承张土胜、杨亚英坐落在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班凤村新屋队宅基地上的房产,宅基地使用权随地上的房产转移登记到张秋平、张秋添、张伟、张秋能名下。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6月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