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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5〕字第177号

2025-05-30 10:22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刘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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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合法继承人张滨申请继承张启云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张启云名下,属张启云和梁翠云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张滨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张启云

继承人:张滨

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兴贵路468-1号院(远辰·山水明居)1幢1单元805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7〕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14832号

不动产情况:建筑面积:113.29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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