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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5〕字第169号

2025-05-23 15:45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刘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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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合法继承人靳诗明、翟欢申请继承林婷婷名下的不动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靳诗明、翟欢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林婷婷

继承人:靳诗明、翟欢

不动产情况:

1.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江北中路200号(华隆银座)2幢8单元401号。

房屋所有权证:贵港房权证港北区字第10172874号

建筑面积:62.32平方米。

用途:住宅。

2.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世纪经典)3幢汉城楼1单元2002号。

房屋所有权证:贵港房权证港北区字第10177127号

建筑面积:34.66平方米。

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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