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继承(遗赠)公告

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5〕字第162号

2025-05-23 15:42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刘梅兰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现有合法继承人邓小沅申请继承邓照景名下所占份额的不动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邓小沅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邓照景

继承人:邓小沅

不动产情况:

1.不动产坐落:贵港市覃塘区覃塘街道罗齐垌D2-5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1998〕字第2543号

房屋所有权证:贵房权证字第038438号

土地使用面积:88.00平方米,建筑面积:388.00平方米。

用途:住宅。

2.不动产坐落: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樟木西街151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3〕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157507号(权利人:邓照山、邓照景)

土地使用面积:196.20平方米。

用途:住宅。

3.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城二路西侧(龙湾丽水)21幢5-501。

房屋所有权证:贵港房权证港北区字第10010864号

建筑面积:143.27平方米。

用途:住宅。

4.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达开路1199号(龙湾丽水)地下车库车位202

不动产权证书:桂〔2020〕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12393号

建筑面积:37.19平方米。

用途:车位。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5月2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