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法继承人李丽明、姜晓军、姜晓霞申请继承姜汉其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姜汉其名下,属姜汉其和李丽明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李丽明、姜晓军、姜晓霞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姜汉其
继承人:李丽明、姜晓军、姜晓霞
不动产情况:
1.不动产坐落: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石连村冲口屯106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2〕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299414号。
土地使用面积:148.87平方米,建筑面积:375.40平方米。
用途:住宅。
2.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新华路266号(吾悦和府二期)5幢2单元2602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2〕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242781号。
建筑面积:130.13平方米。
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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