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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5〕字第159号

2025-05-15 10:48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刘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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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合法继承人罗锦银申请继承罗振华、刘月珍名下宅基地上的房产,该房产登记在罗振华名下,属罗振华和刘月珍夫妻共有财产,集体土地使用证为:贵集建〔1990〕字第17080876号经审定,现对继承人罗锦银申请宅基地上的房产继承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罗振华、刘月珍

继承人:罗锦银

房屋用途:住宅。

宅基地使用面积:77.00平方米。

房屋情况:混合结构2层。

根据《不动产实施细则》第四章二十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罗锦银继承罗振华、刘月珍坐落在贵港市港北区石卡镇石卡村29队宅基地上的房产,宅基地使用权随地上的房产转移登记到罗锦银名下。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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