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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5〕字第099号

2025-03-25 09:30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刘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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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合法继承人马玉明申请继承马吉庭名下所占份额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马吉庭、马玉明名下,马吉庭所占的份额属马吉庭和李燕芬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马玉明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马吉庭

继承人:马玉明

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聚龙城。

房屋所有权证:贵房权证字第042767号房屋所有权人:马吉庭)。

房屋共有权证贵房共字第02624号房屋共有权人:马玉明)

不动产情况:建筑面积:92.54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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