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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5〕字第082号

2025-03-19 10:17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刘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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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合法继承人谭有英、吴庭宇申请继承吴兰文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吴兰文名下,属吴兰文和谭有英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谭有英、吴庭宇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吴兰文

继承人:谭有英、吴庭宇

1.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南区江滨大道与城一路交汇处东南面。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2004第1743号

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面积:72.00平方米。

用途:商业。

2.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03-9号(盛世荷城)2-4幢2单元1001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8〕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05879号

建筑面积:150.13平方米。

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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