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法继承人谭有英、吴庭宇申请继承吴兰文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吴兰文名下,属吴兰文和谭有英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谭有英、吴庭宇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吴兰文
继承人:谭有英、吴庭宇
1.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南区江滨大道与城一路交汇处东南面。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2004〕第1743号。
房屋所有权证:无。
土地使用面积:72.00平方米。
用途:商业。
2.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03-9号(盛世荷城)2-4幢2单元1001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8〕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05879号。
建筑面积:150.13平方米。
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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