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法继承人黄汉军申请继承黄丁寿、赵丽珍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黄丁寿、赵丽珍名下,属黄丁寿和赵丽珍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黄汉军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黄丁寿、赵丽珍
继承人:黄汉军
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下街35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1990〕字第0831号(土地使用权人:黄丁寿)。
房屋所有权证:贵房权证字第001437号(房屋所有权人:赵丽珍)。
不动产情况:土地使用面积:46.25平方米,建筑面积:46.25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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