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法继承人刘伯清申请继承刘凯明名下的不动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刘伯清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刘凯明
继承人:刘伯清
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98号(新桥景苑)4幢2单元1104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1〕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11617号。
不动产情况:建筑面积:95.03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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