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法继承人彭水仙申请继承韦国伟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彭水仙名下,属彭水仙和韦国伟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彭水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韦国伟
继承人:彭水仙
不动产情况:
1.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新华路288号(吾悦和府一期)6幢2单元1604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1〕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19660号。
建筑面积:107.66平方米。
用途:住宅。
2.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新华路288号(吾悦和府一期)地下室C166。
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3〕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09476号。
建筑面积:35.22平方米。
用途:车位。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2月1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