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法继承人冯劲君申请继承李洁明、冯毓良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李洁明名下,属李洁明和冯毓良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冯劲君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李洁明、冯毓良
继承人:冯劲君
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江北大道东段湖畔人家2幢3-201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2005〕第2237号。
房屋所有权证:贵房权证字第016384号。
不动产情况:土地使用面积:61.77平方米,建筑面积:111.85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1月1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