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法继承人梁绍甫、梁绍田申请继承梁承惠、闫四妹、阮寿来名下所占份额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份额登记在梁承惠名下,属梁承惠和闫四妹、院(阮)寿来夫妻共有财产,各占三分之一经审定,现对继承人梁绍甫、梁绍田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梁承惠、闫四妹、院(阮)寿来
继承人:梁绍甫、梁绍田
不动产情况:
1.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工农路。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1990〕字第0108号(土地使用者:梁承高、梁承璠、梁承惠)。
房屋所有权证:无。
土地使用面积:152.42平方米。
用途:住宅。
2.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工农路。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1990〕字第1963号(土地使用者:梁承高、梁承璠、梁承惠)。
房屋所有权证:无。
土地使用面积:59.44平方米。
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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