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法继承人张煜申请继承张凯翔名下所占份额的不动产,以下不动产属张凯翔和叶友勤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张煜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张凯翔
继承人:张煜
不动产情况:
1.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登龙桥村内345-1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1992〕字第0770号。
房屋所有权证:桂房贵证字第0008939号。
土地使用面积: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3.05平方米。
用途:住宅。
2.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和平路188号广汇·东湖城(岚湖嘉荷)11幢2102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6〕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06847号。
建筑面积:50.92平方米。
用途:住宅。
3.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和平路188号广汇·东湖城(岚湖嘉荷)11幢2106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6〕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05498号(权利人:叶友勤)。
建筑面积:84.61平方米。
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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