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法继承人宋国飞、宋成飞、宋文飞申请继承宋明勇名下宅基地上的房产,集体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一、贵集建〔1991〕字第020201030号;二、贵集建〔1995〕字第020201101号,该不动产登记在宋明勇名下,属宋明勇和温秀英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宋国飞、宋成飞、宋文飞申请宅基地上的房产继承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 宋明勇
继承人:宋国飞、宋成飞、宋文飞
房屋用途:住宅。
宅基地使用面积:一、 432.30平方米;二、 135.00平方米。
房屋情况:一、砖混结构3.5层;二、砖混结构4层。
根据《不动产实施细则》第四章二十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宋国飞、宋成飞、宋文飞继承宋明勇分别坐落在:一、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蓝田村龙塘19队;二、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蓝田村19队宅基地上的房产,宅基地使用权随地上的房产转移登记到宋国飞、宋成飞、宋文飞名下。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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