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法继承人杨绍崇、杨绍永申请继承杨云、林凤珍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杨云名下,属杨云和林凤珍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杨绍崇、杨绍永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杨云、林凤珍
继承人:杨绍崇、杨绍永
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汽修厂附近。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1990〕字第0622号。
房屋所有权证:无。
不动产情况:土地使用面积:63.36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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