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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4〕字第114号

2024-04-19 10:29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陆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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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合法继承人梁鼎元申请继承梁绍康名下的不动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梁鼎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梁绍康

继承人:梁鼎元

不动产情况:

1.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银盆街对面。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2000〕字第2406号

房屋所有权证:贵房权证字第011744号

土地使用面积:224.25平方米。

建筑面积:840.13平方米。

用途:住宅。

2.不动产坐落:贵港市覃塘区蒙公镇蒙公街。

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2〕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251325号

占地面积:4276.51平方米。

用途:商业用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江口村东村屯166号(亿上国际汽车城1号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登记窗口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查验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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