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法继承人梁鼎元申请继承梁绍康名下的不动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梁鼎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梁绍康
继承人:梁鼎元
不动产情况:
1.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银盆街对面。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2000〕字第2406号。
房屋所有权证:贵房权证字第011744号。
土地使用面积:224.25平方米。
建筑面积:840.13平方米。
用途:住宅。
2.不动产坐落:贵港市覃塘区蒙公镇蒙公街。
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2〕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251325号。
占地面积:4276.51平方米。
用途:商业用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江口村东村屯166号(亿上国际汽车城1号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登记窗口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查验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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