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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4〕字第111号

2024-04-19 10:28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陆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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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合法继承人谭仲悦、谭仲毅申请继承谭永周名下的不动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谭仲悦、谭仲毅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谭永周

继承人:谭仲悦、谭仲毅

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工农路二巷。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2002〕字第2166号

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情况:土地使用面积:131.36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住宅。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江口村东村屯166号(亿上国际汽车城1号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登记窗口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查验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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