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法继承人陈红兰申请继承刘明尤名下所占份额的不动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陈红兰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刘明尤
继承人:陈红兰
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榕兴街5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无。
房屋所有权证:贵房权证字第024983号(房屋所有权人:刘馥猷)。
房屋共有权证:贵房共字第00769、00770、00771号(房屋共有权人:刘相林、刘明尤、刘土城)。
不动产情况:建筑面积:211.23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住宅。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江口村东村屯166号(亿上国际汽车城1号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登记窗口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查验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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