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法继承人杨智锐申请继承杨映军名下宅基地上的房产,集体土地使用证为:贵集建〔1990〕字第170314012号。经审定,现对继承人杨智锐申请宅基地上的房产继承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杨映军
继承人:杨智锐
房屋用途:住宅。
宅基地使用面积:122.45平方米。
房屋情况:砖木结构1层。
根据《不动产实施细则》第四章二十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杨智锐继承杨映军坐落在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方竹村14队宅基地上的房产,宅基地使用权随地上的房产转移登记到杨智锐名下。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江口村东村屯166号(亿上国际汽车城1号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登记窗口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查验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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