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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4〕字第093号

2024-03-29 10:26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陆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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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合法继承人谭军、谭龙申请继承谭耀才、黎剑影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谭耀才、黎剑影名下,属谭耀才和黎剑影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谭军、谭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谭耀才、黎剑影

继承人:谭军、谭龙

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小江石羊塘550-5西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1)贵国用1991〕字第0231号(土地使用权人:谭耀才);

(2)贵国用1991〕字第0228号(土地使用权人:黎剑影)

房屋所有权证:桂房贵证字第0010320、0010321号(房屋所有权人:谭耀才、黎剑影)。

不动产情况:土地使用面积:(1)46.04平方米; (2)44.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84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住宅。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江口村东村屯166号(亿上国际汽车城1号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登记窗口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查验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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