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法继承人李安锋申请继承姜少琼、李付祥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姜少琼名下,属姜少琼和李付祥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李安锋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姜少琼、李付祥
继承人:李安锋
不动产情况:
1.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南平白鸽冲。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1992〕字第2143号。
房屋所有权证:无。
土地使用面积:48.40平方米。
用途:住宅。
2.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江北大道中段港宝商贸街廊景园。
房屋所有权证:贵港房权证贵港市字第10024747号。
土地使用面积:建筑面积:57.09平方米。
用途:住宅。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江口村东村屯166号(亿上国际汽车城1号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登记窗口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查验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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