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持续化解贵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贵政办规〔2025〕6号),如有需求,请前往以下地点咨询或办理。
(一)市直组办理范围:市直及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主导的开发区的房地;
办理(咨询)地点:贵港市高铁综合客运枢纽新址(贵港站西侧)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75-4568421。
(二)港北组办理范围:港北辖区范围内的房地(市直组办理范围以外);
办理(咨询)地点:贵港市港北区交通局一楼金港大道904号(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区自然资源局窗口0775-4590159;不动产登记窗口0775-4286225。
(三)港南组办理范围:港南辖区范围内的房地(市直组办理范围以外);
办理(咨询)地点:贵港市港南区廉石路公证街2号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咨询电话:区自然资源局窗口0775-4338090,不动产登记窗口0775-4332055。
(四)覃塘组办理范围:覃塘辖区范围内的房地(市直组办理范围以外);
办理(咨询)地点:贵港市覃塘区荷美新区文昌路覃塘区政务服务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北面)2楼不动产登记15、16窗口或5楼区自然资源局确权股517室;
咨询电话:确权股0775-4722935,不动产登记窗口0775-459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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